人民网评会员卡消费陷阱:消费者掉坑容易维权难

日期:08-07 来源:未知

 会员卡,莫卡住消费者

 
美容美发卡、健身卡、洗车卡、餐饮卡,眼下钱包里装几张会员卡几乎成了一种标配。专家表示,近年来,预付卡消费模式越发盛行,商家借此稳定客源,刺激消费,消费者也可享受一定优惠。这本应是“双赢”的局面,然而生活中却常常产生各种纠纷,关于预付卡的消费投诉也一直居高不下。
 
设置霸王条款,不履行承诺,卷款跑路……稍不留神,消费者就被“卡”住了。预付卡究竟是优惠还是陷阱?如何才能避免风险?笔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消费者及业内专家。
 
消费者易掉“坑”里
 
会员充值1000元送100元卡金,多充多送;剪发30元一次,办卡100元4次;充卡成为会员即可享受折扣价……类似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,预付卡多年来在消费市场颇为吃香。然而,说好的优惠却没有那么容易,不少人掉进了“坑”里。
 
“女生比较喜欢折腾头发,这家店同学推荐过,办个卡打折挺划算的。”在北京师范大学就读的李想在学校附近的一家美发店充值1500元办了一张八折会员卡。消费过几次后,李想对服务不太满意想要退款,但店家以卡片注明了“本卡一经办理不予退还”为由表示拒绝,几经沟通无果后,李想只能自认倒霉将卡闲置了。
 
不少消费者反映,预付卡消费有很多“霸王条款”,如不予退换、遗失不补等,可谓是交钱容易退钱难。更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,家在江苏省南通市的刘女士在当地一家烘焙连锁店办了一张800元储值卡,本想着市里有十几家分店,信得过,离家也近,没料到老板突然携款潜逃了,身边不少人拿着储值卡却无处退款。山东省济南市市民王先生也有类似遭遇,他说:“之前看小区附近一家健身房即将开业,开业前的酬宾活动力度特别大,就花钱办了张1500元的健身卡,一年内消费不限次数,可到了开业时间却大门紧闭,老板也联系不上,退款更无从谈起。”
 
近年来,消费者尝尽了预付会员卡的苦头。2017年3月,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结果显示,所有预付式消费商家均存在程度不一的问题。江苏省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消费投诉数据显示,预付式消费投诉居高不下,5400多件投诉占总投诉量近10%。
 
专家表示,近年来,预付卡消费乱象频发多发,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。办卡前商家大肆宣传诱导消费,各种权责基本都是口头协议,缺乏书面凭证,参差不齐的店面争相推出预付卡,消费者难以辨别资质。办卡中又存在各种“霸王条款”,吸引消费者上钩后,以各种理由降低服务标准或更改权益。更严重的,商家直接跑路,导致消费者血本无归。
 
办卡容易维权难
 
遭遇预付卡陷阱,消费者维权却常常无果。南京市民赵先生办了一家游泳馆的储值卡,第二次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只能工作日期间使用,节假日无效。“跟工作人员理论,人家就一句话——卡片上写了‘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’,真是哑巴吃黄连——有苦说不出。”
 
最终,赵先生只得听从商家要求,尽量降低自己的损失。然而遭遇老板跑路的王先生就没有任何止损余地了,为了讨回公道,王先生同其他几位会员去派出所报案,然而当地派出所表示健身房根本没有取得营业执照,查无此店。
 
“本质上,预付卡消费纠纷仍属普通民事纠纷,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,商家处于相对强势地位。”江苏德儒律师事务所律师练鹏认为,“当前执法部门备案管理工作偏弱,多数发卡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备案,使得执法部门难以实施管理。再加上消费者在办卡环节的识别能力弱,容易冲动消费,导致此类纠纷频发。”
 
事实上,预付卡消费并不缺少法律法规规范。商务部出台的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对发卡企业资质与发卡备案有着明确规定,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,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、卡号、使用规则、注意事项等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、监察部等部门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指出,要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;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,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,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。
 
不过,从目前市场现状看,这些法律法规并没能帮助消费者规避预付卡陷阱,很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认为,预付卡消费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,“商家超出自身的清偿能力发行预付卡,对顾客预付的钱款缺少风险管理,导致商家在发行预付卡后无力提供许诺的商品或服务,且没有资力退回钱款,从而引发纠纷”。
 
理性购卡消费
 
“预付卡消费本身是一种营销手段,商家和顾客都能够从中获益。商家可以通过预付卡提前收回成本,锁定客源,增强顾客的忠诚度。顾客可以享受部分优惠,降低成本。”姚辉表示。实际上,目前很多商家并不清楚预付卡“有人管”,尤其是一些街边小店,这些店铺也成了消费者受害的“重灾区”。而行政管理机关对预付卡发行、管理、注销等方面也缺乏全方位的监督管理。
 
为了规范预付卡消费市场秩序,各地不断完善相关法规。2017年5月《浙江省实施办法》实施,对预付卡发放条件、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,要求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,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。也就是说,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。2018年4月,上海市人大审议《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》,该规定将对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作进一步规范,强化发卡企业诚信度管理,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 
练鹏认为,加强立法与监管工作,势在必行。“各地应结合预付卡消费市场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应规定,提高处罚额度,增加商家的违法成本。同时,应适时引入保证金制度,以约束商家行为。此外,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工作,落实发卡备案工作。”练鹏说,要做到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使违法商家及时受到相应处罚。
 
目前,一些消费者或是缺少辨别能力,或是一时贪图便宜,尤其是面对媒体多次曝光的预付卡套路不以为意,最终让自己坠入消费陷阱。对此,姚辉提醒消费者应当理性衡量自己的消费需求,在办理预付卡之前慎重评估商家的经营能力和信誉,避免为一时便宜而冲动办理预付卡。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时应谨慎选择商家,依法签订合同,理性购卡消费,妥善保存相关证据,主动维护权益,莫让预付卡变成吞钱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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