遏制无下限的“吃奇”表演须强化平台责任

日期:08-09 来源:未知

 【光明时评】

 
  近日,网红博主“提子”拍摄烧烤和食用鲨鱼视频的事件持续引发公众关注。当地警方调查证实视频中的鲨鱼为噬人鲨(亦称大白鲨),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国家保护动物到底如何流转到网红博主的手中,成为镜头前博取关注的道具,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。
 
  噬人鲨被烹食事件,暴露出直播经济中不光彩的一隅。在互联网上随意检索,不难发现同类事件早已屡见不鲜。去年,海南省一名微博名为“阿壮锅本人”的博主,录制了烹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,并发布到网络社交平台上博取关注。法螺,在海洋中是维持珊瑚礁生态平衡的“守护神”,在镜头前则成为流量博主们的盘中餐,不禁令人忧心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新挑战。
 
  无禁忌地吃,当然于国法不容。刑法明确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这些博主或许没有想到,自己拍摄并上传的视频,反倒成为记录违法行为的铁证,甚至要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。
 
  对于网红博主们来说,他们或许并不想蓄意挑战刑法的威严。正如此次烹食噬人鲨的博主,她在作品中拍摄了鲨鱼从海鲜市场档口买来的情节,还在画面中特意打上“人工养殖”的字幕,虽然这改变不了鲨鱼来路不正的事实,但至少说明她有意要规避购买珍贵野生动物的法律风险。只是,国家保护动物种类繁多,作为非专业人士的吃播博主们,恐怕很难一一鉴别,而一旦牵扯到官司,那就不是一句“不知道它是保护动物”就能轻易脱得了干系的。
 
  早在1999年,原农业部就曾发布《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》,明确规定从事野生动物相关产业,必须要依法申请相关许可,无许可而购买当然是违法的,有许可则表明具有识别能力,认识还买更是违法。由是观之,靠“吃奇”获取流量的吃播博主,就好像是不断徘徊在高压电线旁却不懂电路基础知识的人,其危险可想而知。这接二连三的事件,对所有吃播博主都是个警醒,切莫企图以一句“不知道”蒙混过关,增强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是对所有从业者的底线要求。
 
  换个角度来看,网红博主们如此这般搜罗奇珍异兽,不过是为了满足粉丝的猎奇心理。在吃播博主的江湖中,有的是主打吃得多、吃得快,有的则是主打吃得奇、吃得怪,在后者这里,鲨鱼、鸵鸟、娃娃鱼等,都是他们生意经中的一部分。只要这个游戏逻辑不变,那么总有人在利益驱动下前赴后继。因此,要在直播经济中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,平台承担相应责任是源头治理的必然要求。强化涉及野生动物视频的监管审核,对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内容,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、限流乃至封杀的处罚,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网红博主无下限的“吃奇”冲动,更好地应对互联网经济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面临的新挑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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